诺嘉知识产权

正规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

2022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机构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531-88018009 88018091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成功案例>

关于第13055961号第31类"清晨"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2-07-13  浏览:
CXSN20210000126618CSJD01
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8623号

关于第13055961号第31类"清晨"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李集勇:
皇传铁:
李集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向我局申请撤销皇传铁第13055961号第31类“清晨”商标在“树木”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皇传铁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0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皇传铁委托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皇传铁提供的旗舰店开店独占授权书、拼多多店铺产品销售信息、网店销售订单及评价、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新鲜水果”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第13055961号第31类“清晨”商标在“1.新鲜水果”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树木;2.豆(未加工的);3.植物;4.海参(活的);5.新鲜蘑菇;6.植物种子;7.宠物食品;8.酿酒麦芽;9.宠物用香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原第1305596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我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本文标签:诺嘉知识产权
嘿,我来帮您!

TEL:400-0531-092

QQ在线咨询
商标业务 版权业务 专利业务
微信扫描二维码咨询

扫一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