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涉商标权纠纷案,贵州茅台起诉两家酒企侵权索赔20万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近年来,贵州茅台因涉及侵权案由起诉同行的法律文书数量众多。
天眼查显示,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向贵州赖贵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千喜年酒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两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公告内容显示,原告贵州茅台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茅台镇原浆酒”上使用侵害原告第284526号、3447410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并赔偿2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次日上午开庭审理。
这并非贵州茅台近期第一次因侵害商标纠纷起诉茅台镇同行,其中,9月3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便起诉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贵州赖松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渡口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李某、周某、何某,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目前已审理终结。
本文标签:诺嘉知识产权
新闻.资讯
行业•热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78191242号“京城串上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25]第0000169112号申请人:济宁乐优选供应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