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商标的续展有何规定?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5-09-15 浏览:关于注册商标的续展有何规定?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商标不是永久有效的,它是有个“寿命”的,在它“寿命”将至结束的时候,注册人必须提前“续命”,否则它就失效,它就被注销,它也许不会再出现或者被别人抢走。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同时注册商标的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可以无期限的续展下去。
申请人确定要申请商标续展的,要提前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续展申请书,并按照规范要求来正确填写《商标续展申请书》;准备好首次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图样,复印件与原件都要准备好,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五份上交;按照类别要求,正确填写《商标续展申请书》,因为考虑到商品的分类,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定义,所以原注册时的商品分类,不一定适用于现在,所以一定要辨识清楚后,再开始填写,以免商品分类填写错误,续展申请被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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