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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仁怀禁止擅自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返回列表 来源:诺嘉  发布日期:2023-04-19  浏览:

贵州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行政指导告诫书,禁止擅自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告诫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属侵权行为。酒类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即日起自行开展排查清理,如有未经授权擅自印刷、包装、生产包含“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酒类包材及产品,立即组织清理销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经发现侵权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据悉,“仁怀酱香酒”是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仁怀市酒文化研究会注册并管理,仅限经该会授权且在仁怀市境内依仁怀酱香酒团体标准生产的会员企业使用。截至目前,该会已依法授权35家企业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期,市场上发现部分酒类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故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酒类生产经营者作出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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